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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的說法是在當地採購的,現在又改了一個說法了!
所以當初的所法是外交部駐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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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的說法是在當地採購的,現在又改了一個說法了!
所以當初的所法是外交部駐外人員少一根筋,還是故意含楜不清呢?
但我質疑的是刑事局到底破了什麼樣的不實訊息案件?還是要傳訊外交部駐外單位承辦人來問個清楚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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